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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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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15條
事業人員之考成,由各事業機構考成委員會執行初核,並經機構首長覆核 後函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其中任用案須送銓敘部者並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但主管僅有一級不能組織考成委員會,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由該 機構主管逕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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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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