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 第15條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15條

事業人員之考成,由各事業機構考成委員會執行初核,並經機構首長覆核 後函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其中任用案須送銓敘部者並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但主管僅有一級不能組織考成委員會,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由該 機構主管逕行考核。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