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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各工程處為修養轄區公路,得報准後設養路道班若干班,為搶修災害工程 ,得報准後設飛班若干班,其人數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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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