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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14條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4條
各工程處為辦理徵收收費公路 (橋樑) 工程受益費,得設臨時收費管理站 ,其組織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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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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