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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各工程處置課長四人 (三人由各級工程司兼任,用地課長由高員級以上人 員兼任) 、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人 (由高員級以上人員兼任) 、總務室 主任一人、股長三人 (二人由各級工程司兼任,收費股股長由員級以上人 員兼任) ,並置正工程司五十一人、副工程司七十人、專員一人、勞工安 全管理師 (由員級以上人員兼任) 、勞工衛生管理師 (由員級以上人員兼 任) 、幫工程司、工務員、課員、助理工務員、材料管理員、材料員、稽 查、辦事員、報務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 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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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