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9條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各工程處為辦理公路養護工程得視事實需要,報准設立工務段,每段各置 段長一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 (由佐級以上 人員兼任) ;但養護里程在二百公里以上或山區及離島之工段得加置副段 長一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其他職員均就各工程處員額勻用。 各工務段為便利養護工程施工及指揮養護工作之需要,得設監工站,每站 各置站長一人 (由員級以上人員兼任) 。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