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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各工程處設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助理員、書記各若干人, 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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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