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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第13條

公路總局設醫務主任一人,聘任;掌理關於公路醫務、衛生及旅客之臨時 救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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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