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 第15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第15條

公路總局設技正十人至十二人,其中八人簡任,餘薦任;主任督察工程司 一人,簡任;督察工程司十二人至十五人,其中二人簡任,餘薦任;技士 十八人至二十人,薦任;技佐二十人至二十四人,委任;承長官之命,辦 理技術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