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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第2條

公路總局置左列各處: 一、總務處。 二、工務處。 三、監理處。 四、運務處。 五、材料處。 六、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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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