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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第18條

公路總局設會計處長一人,承主計長之命,並受局長、副局長之指揮,辦 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宜。 會計處需用佐理人員,由公路總局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科長、科員、辦事 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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