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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第4條

工務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路設計、建築事項。 二、關於公路保養、修理事項。 三、關於公路、輪渡事項。 四、關於公路器材之支配事項。 五、關於其他公路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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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