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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第7條

材料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路運輸工程工具、材料之配製、儲備事項。 二、關於倉庫之設備事項。 三、關於燃料之化煉事項。 四、關於材料之採購事項。 五、其他關於公路器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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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