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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局行政處分設文檔、事務、出納、防護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檔科 (一)局公文及處公文收發及分辦。 (二)局公文及處公文繕印及校對。 (三)局公文及處公文檔案管理。 (四)局印信典守。 (五)行政處人力規劃、管理、考核等相關業務。 (六)其他交辦事項。 二、事務科 (一)本局動產及物品管理。 (二)本局辦公室美化及環境衛生業務。 (三)台鐵大樓管理。 (四)公務車輛及駕駛管理。 (五)辦理局本部慶典活動。 (六)局本部會議場所管理。 (七)局本部消防、民防、安防業務。 (八)本處物品採購。 (九)局本部書報雜誌訂購。 (十)局本部市區電話、行動電話相關業務。 (十一)員工餐廳管理。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三、出納科 (一)營業進款及非營業收入等款項收入。 (二)局內、外單位應付款項撥付。 (三)辦理現金出納帳及保管品、保證金、有價證券。 (四)本處年度預算編製核銷。 (五)本局月份現金預算編製及營運資金籌劃執行。 (六)國內外債務籌劃及運用。 (七)其他交辦事項。 四、防護科 (一)應變規章擬(修)訂、災害防救業務督導彙整工作。 (二)動員業務(動員會報、軍勤隊演練)。 (三)民防編組訓練(常年訓練、人員編組異、防空設施管)。 (四)消防業務。 (五)大樓管理規章擬(修)訂。 (六)危安相關業務。 (七)各類災害事故演練(萬安、鐵安、消防演習)。 (八)緊急應變小組工作。 (九)消防安檢、滅火器新購舊品整備招標等業務。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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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局處理事務,依本細則辦理之。第3條本局除設企劃處、運務處、工務處、機務處、電務處、材料處等六處,分別掌理本局組織條例第二條所列…第4條企劃處分設企研科、開發科、地權科、綜核科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企研科(一)鐵路建設營運中…第5條運務處分設營業、運轉、綜核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營業科(一)列車運輸系統之規劃及運輸績效…第6條工務處分設路線、橋隧、管理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路線科(一)養路計畫及軌道養護工作之研擬…第7條機務處分設行車技術、車輛、綜核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行車技術科(一)動力車、客貨車編組運…第8條電務處分設電訊、號誌、電力、綜核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電訊科(一)電訊及照明設備之建設及…第9條材料處分設財務採購、工程勞務採購、綜核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財物採購科(一)建立財物採購…第10條本局秘書室分設一、二、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秘書室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管。…第12條本局員工訓練中心分設教務、綜核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教務科(一)訓練法規之擬定與修訂。(…第13條本局勞工安全衛生室分設一、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擬(修)訂、…第14條本局人事室分設一、二、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擬辦。(二)…第15條本局會計室分設一、二、三、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年度預(概)算、分期實施計畫…第16條本局政風室分設一、二、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政風機構組織、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第17條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副局長承局長之命襄理之。第18條總工程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各項技術業務,副總工程司襄理之。第19條主任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協調本局各單位處理公務、文稿綜合、核閱、代判及重要案件之管制事項…第20條各處、室、中心主管承局長、副局長之命,並指揮監督各分支機構,副主管襄理之;科長承本單位主管、…第21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局長核定施行。第22條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第23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處、室、中心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第24條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第25條本局設局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以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各處、室、中心…第26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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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