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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局勞工安全衛生室分設一、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擬(修)訂、委員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追蹤、考核。 (二)安全衛生機械、設備自動檢查實施之督導、考核。 (三)安全衛生各項危害控制調查、研擬改進。 (四)職業災害之調查、統計、處理及防止、改進。 (五)安全衛生防護器具配置、使用、考核及宣導、督導。 (六)勞工定期健康檢查與健康資料管理及異常追蹤。 (七)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安全衛生組織管理、管理單位人員之設置報備、審核、建檔管理。 (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執行、督導、考核。 (三)安全衛生法規宣導、推動與考核。 (四)勞工安全衛生室預算擬編、執行、人事行政、文書管理稽催、帳務管理、文康活動。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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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