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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主任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協調本局各單位處理公務、文稿綜合、核閱、代判及重要案件之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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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