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 第10條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第10條

本局為管理及經營郵政業務,得參酌業務量及交通聯繫之便利,報經交通 部核定,將全國劃分為若干郵區;郵區管理局之組織,另以通則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