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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第3條

本局設業務、聯郵、供應、集郵及技術五處,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 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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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