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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其中一人兼任郵政 儲金匯業局局長;置視察長一人,掌理全國郵政視察及儲匯稽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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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