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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第8條

本局設設計考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 ,其中二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五人為兼任。 前項委員會為辦理經常性事務,得設秘書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所需工作人員就第六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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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