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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第11條

本局為加強郵政實用科技之研究發展,得設郵政研究所,置所長一人,主 任四人,主任研究員二人,研究員十二人至十八人,副研究員十八人至二 十四人,助理研究員二十四人至三十二人,佐理員六人至九人,人事管理 員一人,會計室主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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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