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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第13條

本局為加強郵政機械設備及車輛保養維護,得設郵政機械修護所,置所長 一人,副所長一人,科長六人,其中四人由正工程司兼任,副工程司十人 至十五人,幫工程司十二至十六人,處長十四人至十八人,工程員十八人 ,佐理員或修護員四十八人至六十人,人事管理員一人,會計室主任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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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