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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第12條

本局為辦理郵政各項專業訓練,得設郵政訓練所,置所長一人,副所長一 人,主任講師一人至二人,講師四人至八人,科長三人,股長六人,佐理 員十二人至十八人,人事管理員一人,會計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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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