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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第10條

被害人之居留許可或專案永久居留許可經廢止者,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境)。 被害人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境)通知後十日內出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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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