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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酸性罐頭食品製造、調配、加工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稱加熱殺菌處理,係指商業殺菌;其殺菌程度應使殺菌處理後之 罐頭食品,在正常商業貯運及無冷藏條件下,不得有微生物繁殖,且無有 害活性微生物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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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