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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第12條

每一中小企業得請領之補助金總額,依每人每月補助金與各該企業補助人 數上限及補助期間計算。 前項補助人數上限,為企業申請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百分之三十 。但中小企業僱用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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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