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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第6條

為創造國民就業機會及改善人力結構,本辦法所補助之增僱員工,應具中 華民國國籍且失業達三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四十五歲以上 者,不受本項失業期間之限制。 一、大專畢業以上學歷。 二、領有國內、外機關(構)核發之專業證照或認證考試及格證書。 三、具特殊專業能力。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辦法所補助之增僱員工,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增僱員工與該中小企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間有配偶、 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其配偶之關係。 二、增僱員工為中小企業既有委任、承攬、派遣或短期契約員工。 三、中小企業對同一增僱員工於同一期間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 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四、增僱員工因企業組織改造、事業集團或關係企業間或為同一代表人之 事業單位之員工僱用轉換者。 五、增僱員工為該中小企業離職未滿三個月之員工。 前項內容,中小企業應以承諾書具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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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4條受補助之中小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或廢止原補助,並通知限期返還或停止撥付補助金:一、違…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為促進中小企業產業創新,中央主管機關得以補助方式,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以改善人力結構,提升…第3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本辦法所稱創新…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補助案件之申請、審查及請領事項,得委任、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辦…第5條本辦法補助之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提供之增僱工作機會應符合勞動相關法規規範,且在中華…第7條申請補助之中小企業,增僱符合前條規定之受僱員工,應於申請期間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委任…第8條申請補助案件所提出之書面文件,如未符合規定而應補件者,受理申請之機關(構)得通知中小企業於限…第9條受理申請之機關(構)為審查補助案件,應召開審查會議。前項審查會議,應審查下列事項:一、第七條…第10條中小企業每次請領補助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申請之機關(構)為之;經審核屬實者,依規定發給…第11條對中小企業完成補助申請後之增僱員工,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補助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但增僱…第12條每一中小企業得請領之補助金總額,依每人每月補助金與各該企業補助人數上限及補助期間計算。前項補…第13條中小企業於增僱員工到職及離職後七日內,應向原受理申請之機關(構)回報。中小企業與增僱員工須配…第14條受補助之中小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或廢止原補助,並通知限期返還或停止撥付補助金:一、違…第15條依本辦法辦理中小企業增僱補助之申請期限、施行期限、預算來源及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經濟…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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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