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 第3條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 定標準之事業。 本辦法所稱創新,指中小企業進行全新或改良之商品或服務、技術、生產 流程、行銷、組織運作或其他各類型創新活動。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