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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第8條

申請補助案件所提出之書面文件,如未符合規定而應補件者,受理申請之 機關(構)得通知中小企業於限期內補件;逾期不補件者,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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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