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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第9條

受理申請之機關(構)為審查補助案件,應召開審查會議。 前項審查會議,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第七條之申請文件。 二、計畫之執行方式及期程。 三、計畫之可行性及經費。 四、計畫之變更。 五、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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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