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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及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稱消滅社,係指因合併而消滅之信用合作社;稱存續社,係指合併後存續之信用合作社;稱新設社,係指因合併而另立之信用合作社;稱合併各社,係指辦理合併之各該信用合作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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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