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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指符合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投資人:指以現金投資於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個人記名股東。 三、申請人:指依本辦法申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四、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指符合下列各目條件之股份有限公司: (一)其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 (二)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 (三)開發之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之潛力。 五、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投入國家推動重點發展領域之產業(如附表)。 六、現金投資:指個人於公司設立登記日後繳納現金股款,或為發起設立公司,於公司設立登記日前繳納現金股款。 七、持有期間:指自個人繳納現金股款之日起算,連續持有新發行股份之期間。但個人為發起設立公司,於公司設立登記日前繳納現金股款者,自該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算。 八、公司設立登記日:指公司設立登記表所示核准日或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所登載日期。 九、創立:指依我國法令完成公司設立登記。 十、增資擴充:指依我國法令完成增資變更登記。 經濟部得每二年邀請相關產業界、學術界、研究機構與政府機關代表檢討前項第五款規定之適用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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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核准之投資計畫執行進度;如發現申請人資格有未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第15條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申請人資格有未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投資…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個人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同一年度以現金投資同一設立…第4條申請人應於設立登記日起五年內,最遲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第5條投資人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該公司屬投資創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第6條申請人取得前條規定之資金,應依核准之投資計畫,於其經營本業之必要範圍內支應;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第7條申請人應於第五條投資計畫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算三年內完成投資計畫;未能依限完成或投資計畫支出項…第8條申請人應於投資計畫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投資…第9條申請人應於投資人持有股份屆滿三年之次年一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第10條投資人適用第三條規定,應於辦理持有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份屆滿三年之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第11條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各類文件屬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第12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召開審…第13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核准之投資計畫執行進度;如發現申請人資格有未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第14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依第九條規定取得之投資額減除證明書失其效力,其應於下列各款所定期日之…第15條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申請人資格有未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投資…第16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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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