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 第2條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2條
各該主管機關依本條例
第七條
第一項規定,公開甄選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以下簡稱專聘教師),應設專聘教師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甄選簡章及試場規則。 二、確認甄選作業程序。 三、督導甄選試務工作。 四、審議錄取名單。 五、處理爭議事件。 六、其他有關甄選事項。 前項專聘教師甄選,各該主管機關得併同教師甄選之程序為之,免依前項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