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 第3條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3條
甄選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由各該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學校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之,其中教師組織代表、學校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前項甄選會,由各該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擔任召集人,並為委員。 甄選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得由召集人指定一人,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甄選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