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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6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公開甄選錄取之專聘教師名單,提供各該偏遠地區學校予以聘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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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