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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其專聘教師之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其加分比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並納入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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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