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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性工業技術升級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為輔導特定產業成立技術發展中心,由工業局與相關公會共同規劃籌設, 其設立所需之基金由工業局及公會相對捐贈,成立後每年進行研究發展所 需之費用,得申請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經費支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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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