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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性工業技術升級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適用本辦法之計畫,其所需引進之技術,如目前國內尚未建立者,由經濟 部應用「技術引進計畫」優先安排洽商技術供應者或應用「科技專案計畫 」優先安排財團法人與之合作開發。如目前國內已有類似之技術,則由工 業局協助安排技術移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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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