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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申請探視,應以書面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會面過程做成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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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