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第20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個案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關係人概況。 二、個案問題概述。 三、個案分析及評估。 四、個案處遇結果評估。 五、個案訪視調查及追蹤報告。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