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 第3條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第3條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組、中心、室、隊(以下簡稱各單位): 一、綜合企劃組。 二、災害管理組。 三、火災預防組。 四、危險物品管理組。 五、災害搶救組。 六、緊急救護組。 七、火災調查組。 八、民力運用組。 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十、秘書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主計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特種搜救隊。 十五、訓練中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