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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災害搶救組職掌如下: 一、火災搶救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火災搶救計畫之規劃、策辦、督導事項。 三、火災搶救業務之督導事項。 四、消防人員火災搶救之安全管理與推動事項。 五、消防水源之規劃、督導、擴充、運用及維護事項。 六、火災搶救戰技之研究、督導事項。 七、立體救災作業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化學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督導事項。 九、其他重大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災害搶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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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