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 第10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10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左: 一、組織編制及員警編組之規劃事項。 二、任免、遷調、分發案件之簽辦事項。 三、銓審案件之查催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及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之核辦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及考績 (成) 案件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項補助、輔建貸款、配給、津貼、加給之核 辦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核轉事項。 八、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九、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警察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十二、出國探親、觀光、考察等入出境案件核轉事項。 十三、員警後備軍人申請儘後 (逐次) 召集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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