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之職掌如左:
一、組織編制及員警編組之規劃事項。
二、任免、遷調、分發案件之簽辦事項。
三、銓審案件之查催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及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之核辦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及考績 (成) 案件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項補助、輔建貸款、配給、津貼、加給之核
辦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核轉事項。
八、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九、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警察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十二、出國探親、觀光、考察等入出境案件核轉事項。
十三、員警後備軍人申請儘後 (逐次) 召集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