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組之職掌如左:
一、各級隊之警力調配、轄區劃分事項。
二、勤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各項勤務法令疑義之解釋事項。
四、各項應勤簿冊之規劃設計事項。
五、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督導、執行、考核事項。
六、機動警力之訓練、運用及海上群眾活動之處理事項。
七、戰時警務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八、防火、防災之宣傳事項。
九、搶救天然災害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海 (空) 難搜救及保護沿海航行及水上活動游泳安全、緊急救難之規
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民防工作之配合執行事項。
十二、涉外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事項。
十三、護漁工作之規劃、督導、執行、考核及連繫協調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警務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