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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 第9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9條
保防室之職掌如左: 一、保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安全防護、保密措施之規劃、督導及執行處理事項。 四、員警 (工) 與學生忠誠工作查核、評鑑、管理、運用之規劃、督導及 執行事項。 五、防諜佈建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及資料之蒐集、處理事項。 六、反心戰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社會情報資料蒐集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保防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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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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