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 第11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11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左: 一、預 (概) 算之籌編事項。 二、分配預算及修正分配預算事項。 三、預算科目流用、變更計畫、調整預算、追加 (減) 預算及動支預備金 之申請事項。 四、預算之執行及收支憑證之審核事項。 五、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帳簿之登記、結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 項。 六、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整理、保管事項。 七、暫付款、應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帳務之清理事項。 八、歲出應付款案件之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 九、年度決算報告之編送事項。 十、會計制度之設計與修訂之擬議、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 研究、建議事項。 十一、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訂約、驗 收、驗交等案件之監辦事項。 十二、公款支付時限案件、財務管理及庫存現金之查核事項。 十三、內部查核及財務查核事項。 十四、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五、統計資料之調查、蒐集、管理、編製、統計分析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主計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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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