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室職掌如下:
一、勤務督察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二、重點工作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警察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法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四、激勵員警士氣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五、特種勤務之執行、督導與協調聯繫事項。
六、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七、員警考核評鑑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八、員警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九、員警申訴之執行、考核事項。
十、員警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執行事項。
十一、警察常年、在職訓練及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考
核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督察、政風及警察教育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