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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外事課職掌如下: 一、涉外案件及外國人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二、外事情報蒐集分析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重要外賓及外僑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四、促進國際警察合作及訪問、交換資料之規劃、執行事項。 五、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 法入境案件。 六、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業務事項。 七、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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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