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 第15條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保安警察隊職掌如下: 一、本局安全維護。 二、轄內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與其他警衛事項。 三、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