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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7條

經濟課職掌如下: 一、經濟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二、協助查察取締囤積居奇、聯合壟斷、哄抬物價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 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偵辦偽造幣券、地下錢莊 (高利貸放) 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協助偵辦走私、漏稅、私菸酒及取締私運大陸地區物品之規劃、督導 事項。 五、協助查緝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規劃、督導、執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經濟警察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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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