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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15條

分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內警察通訊網路之管制、運用。 二、轄內警察通訊設施之規劃、建設及維修。 三、轄內各項專案、演習及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之建設。 四、轄內警察通訊線路遷移、損害復原。 五、其他有關分所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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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